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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西摄影作品版权的声明

2015年8月11日至16日,我公司(重庆远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部分员工举办了“2015行摄川西”自驾游及摄影活动,期间员工通过各自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发布了部分摄影作品,受到广大好友、网友及个别商业类自媒体转载,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特声明如下:

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活动的摄影作品版权归重庆远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摄影作者共同所有。

二、欢迎广大好友、网友转发本次活动的摄影作品,但请注明作者(应标明“远线传媒  XXX(作者实名或网名)”字样)。

三、未经重庆远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摄影作者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本次活动的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含政府推广活动,下同)。

四、因商业活动需要,请与重庆远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监办联系(023-62770366),索取书面授权及原片并依法缴纳使用费用或版权转让费用。

特此声明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