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各位客户:
为配合工商税务检查,避免检查时出现所谓“代开发票”“虚开发票”情况,即日起合同、发票及收款等事宜按以下要求执行,请配合、理解并予以支持!
1、凡委托给我公司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要签署项目合同,合同额度与发票额度统一。因项目增加服务内容且原有合同中无增加费用说明的,需签署补充合同。多页合同需要双方加盖骑缝章。
2、我公司可开发票为通用机打发票(网络发票)和增值税发票,无手写发票或定额发票。
3、发票单位以甲方合同单位为准,发票内容表述以实际服务内容为准,因甲方提供的单位名字有误或者甲方要求重新开具,且原发票在不能作废的情况,重开发票税点由甲方支付。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双方提前做好沟通,并核对好发票信息。
4、一般地,所有项目费用必须进入以下账户:(1)公司对公账号;(2)公司法人私人银行账号。除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并告知甲方外,我公司不委托员工代收现金。甲方擅自将现金款支付给员工且员工未按时上交,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我方概不负责。
特此说明
重庆远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