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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公司简称的公开信

各位员工、客户及社会各界:

我公司自2013年由前身更名为“重庆远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注册设立以来,一直深根文化创意产业,主营影视策划及制作,持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文化委颁发的许可证。原创一直是我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核心竞争力,尊重知识产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亦是我公司一直倡导、贯彻、执行的基本理念。

2017年9月11日,经我公司核查,发现某省远东电缆公司已于2016年于商标分类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注册“远线”商标。为避免发生可能的侵权行为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现发布公开信如下:

1、我公司从未被该电缆公司直接告知“远线”商标已在第41类注册,在2017年9月11日以前也未被该电缆公司通过间接方式告知“远线”商标已在第41类注册。

2、我公司过去被简称为“远线传媒”,是员工及客户依据我公司行业属性、业务特征采取的习惯性的、准确的表达方式。

3、即日起,公司强调所有公文、合同等法律文书继续按此前一直执行的要求,即仅可使用“重庆远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称,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简称;在上述法律文书之外,必须使用简称时,仅可使用标准简称“远线文传”。

4、即日起,公司官网、场所等均使用全称或标准简称。对非我公司制作发布的与我公司有关的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甲方展品,百度快照以及招聘网等互联网平台),若出现“远线”“远线传媒”等字样,我公司享有免责权。

5、就我公司员工而言,本公开信是为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远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